【文娱行业纳税人涉税风险自查事项】
11月30日,自称“微商教父“的龚文祥在其社群内部发文称,他收到了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专案组的联合查处,公司已经破产,宣布退出微商行业。
上周雪梨偷税漏税被曝后,我写了在生财的第一篇帖子链接
这个帖子主要讲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以及我个人的一些小建议,另外还有雪梨等众多文娱行业从业者被税局认定偷税漏税的依据及原因,这个帖子我建议对税务感兴趣的圈友可以多读几遍;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税局关于文娱行业纳税人涉税风险自查事项,相关行业的老板可以详细了解下:
1.是否存在将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项目收入变更收入性质转换为工作室、用工平台等经营所得收入进行核定征收或税率差少缴税款:
如将带货佣金、坑位费(应当按劳务报酬申报)在其成立的工作室按经营收入办理申报,偷逃税款;如某明星取得了代言广告收入(应当按特许权使用费申报),将其全部在工作室按经营收入办理申报,偷逃税款。
2.是否存在工作室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或名为查帐实套用核定征收税负少缴税款;
如在某地连续注册多个个体户或工作室(收入均控制在500万以下)方式,实行核定征收,偷逃税款;如某明星工作室通过取得大额租赁车辆发票等形式,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
3.是否存在通过阴阳合同或取得收入不申报、少申报等方式隐匿收入少缴税款;
4.是否存在将个人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或以自己名义、他人名义设立企业或股权投资、转让等方式套取个人收入少缴税款;
5.是否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地区成立无实质经营的空壳企业,违规套取税收优惠政策;
6.是否存在接受虚开发票抵扣进项或虚列成本费用,或向他人虚开发票;
如某明星工作室通过在代征点或代开地取得发票等形式,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
7.是否存在取得各种财政奖励未申报纳税。
有涉税方面的问题可以留言,倾囊相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