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鲁牛津毕业,其父在2017年以110亿登上福布斯富豪榜。创业亏损,后转型套路贷,获利2亿,目前套路贷的立案标准为诈骗罪。
大概是2014年左右,互联网吹起了一股高利贷思潮,自媒体一般来说是这样说的:商业就是最大的慈善,那些急需用钱而没有信用、担保的人,你不借钱给他们是不合理的,你借钱给他们为了覆盖坏账,收高额利息是合理的,另外,国际上小额贷之父穆罕默德·尤努斯已经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经过“两会”审议,“普惠金融”、“金融创新”“p2p”等一系列互联网+登上历史舞台;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朱晟鲫成立了金融服务公司,踩在了时代的前列线上创业,我想了很久,他究竟在想什么?
首先,公司有非常成熟的法务部,人家是敬畏法律的。这个生意里面涉及到两个比较敏感的地方,第一个,高利贷的利率红线36%;
第二个,暴力催收。
法务部怎么规避风险呢?
第一个,周期缩短,总金额减小,收取高额其他的服务费,这样就把利率降低到36%以下了。额外说一下,高利贷只是违法,法律不保护,刑法里并未定高利贷是犯罪。违法是民事和赔偿问题。
第二个,暴力催收的事情怎么办?违法的当然不能干,外包出去,具体执行不了解,不参与,不管我事儿。谁爱冒险背锅谁接这业务。
按照法务部的要求,严格执行,以为可以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
然而凉了,为什么,这个案子最后定义为了诈骗。按照诈骗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捏造隐瞒事实为前提,朱晟鲫估计打破脑袋都不愿意相信这是诈骗,借钱出去,合同写的明明白白,你情我愿,为啥我就是诈骗了。我相信,当初法务部要是给他说这个事情定为诈骗,给他10倍利润他也没必要冒这个险。110亿的土豪爹地也不允许。
所以我想,他应该是西方读书读傻了,以为法律就是他们公司理解的法律,以为成立了公司,合法纳税,业务通过了审核,监管部门点过头,这事儿就安全了,没想到群众闹一闹,画风突变。他心里一定在呐喊:不能做你说呀,我不做了呀,你抓人干嘛呀,当初你们也没说不让呀。新问题你立法监管呀,不追溯过往呀,你怎么拿着以前的条文这样解释呢…
另外,那些拿着法律大棒追着自媒体殴打的生意,最后也因为民意停下来法律的脚步。
太多案例
因此
最后给圈子里的创业伙伴说一句:不要不相信法律,也不要相信法律。
以下两篇文章,一篇2014年大环境关于小额贷的态度
链接
一篇今天看见的案件最新进展

